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 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可以通过《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存在超范围经营生食类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 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八条第二条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 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 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在未取得生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情况下制作销售生食类食品,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规定,并造成一定安全隐患。可以要求十倍赔偿。